7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先后公布了2家照明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分别为启福光照明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均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启福光照明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修改证书有效期
在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的“2023年黄陂区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提升项目”中,其他投标人(湖北中铸众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诉:启福光照明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故意修改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LED教室护眼灯、LED教室黑板灯的产品认证证书ROHS符合性认证所载明的有效期,将发证日期2022年12月6日改为2023年12月6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5日改为2024年12月5日,使实际过期失效的证书形式上显示为有效。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财政局查证属实,认定启福光照明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修改认证证书并作为投标文件提交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处以罚款4286.1元(采购金额85.722万元的千分之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2.4万元
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处以罚款2418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认为:“在PS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供应商为了谋取中标、成交,不惜铤而走险提供虚假材料,如假证书、假报告,各种造假现象趋向高发。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也是近年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处罚供应商的主要原因。不过随着证书、报告等材料的鉴证、出具部门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实现网络可查询,核实证书、报告等材料真伪也越来越容易。就供应商自身而言,应增强责任意识,对所投产品和相关材料事先严格审核把关。”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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